7月3日,海城市知识产权局与鞍山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到海城市西四镇建翔塑料管材厂,处理该厂专利侵权一案。
经核实:投诉人于2015午11月12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520898588.7,专利名称:高强度格栅式塑料大孔透水笼,授权日:2017年4月19日(经检索为有效专利)。2018年1月,请求人发现海城西四镇建翔塑料管材厂销售的产品与其专利产品相同,5月24日,投诉人到被投诉人处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购买,并取得视频证据(隐蔽录像)及购买凭证。
经实地考察调查后,鞍山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海城市知识产权局当场做出海城市西四镇建翔塑料管材厂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相关处罚论证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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