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创谷”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7〕45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鞍山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海城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全面振兴钢都“1+13”重大专项工作任务,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创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海城实际,制定《海城市“创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海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创新驱动,走创新创业型产业生态引领产业升级之路,使创谷成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完善,创新人才大量集聚,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涌现的更宜创新创业的新载体。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3个“创谷”。
三、建设运营
1、规划主体:海城市政府为规划主体,统一规划。
2、建设主体:面向国内外引入专业机构、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创谷”建设。
3、运营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由专业机构经营管理。
4、产业定位:经济开发区围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纺织箱包设计研发、现代物流;腾鳌开发区围绕精细化工;析木新城围绕菱镁、滑石新材料。
5、功能定位:将“创谷”打造成融合高端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聚集高端创业创新创造要素的创新集聚园区,成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的创新生态系统,实现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全面升级”,成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承载区、自由创新的示范区、“城市合伙人”的集聚区。
四、服务内容
一是创谷内部设有智谷空间、创客空间、大学生创业特区、孵化器、加速器等众创孵化载体;
二是为入驻的企业和团队提供专业的工商、财务、税务、法务、知识产权、智慧物管等“保姆式”服务,为资本与知本、投资人与创业者提供“精准服务”,提供模型加工、检验检测、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深度服务”;
三是建立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导师团,打造高端创新创业平台,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合作等活动;
四是充分利用《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实施意见》和《海城市发展“金融+”实施意见》,引入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为“创谷”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五是打造“1公里生活圈”,配备餐厅、超市和必要的室内外活动设施,建设创新公寓,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便捷宜居的生活服务和就近化、多样化、快捷化的交通保障;
六是提供户籍落户、人事关系代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人才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
七是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实现网络设施“万兆光纤进创谷、千兆光纤进楼宇、百兆宽带到终端”,实现无线上网(WiFi)全覆盖。
五、扶持政策
1、财政补贴。根据鞍山市“创谷”专项资金补贴要求,海城市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评估审核的创谷,首次补贴总额最高65万元,累计补贴总额最高650万元。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预拨补贴资金按照预算总额的三分之一先期拨付。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并履行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手续。
2、金融政策。依据《海城市发展“金融+”实施意见》中设立的5亿元股权投资基金、500万元公益性种子基金,为进入创谷的企业优先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3、专项奖励。“创谷”在正式运营后,根据其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4、人才政策。“创谷”引进的符合我市人才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可优先享受海城市委组织部出台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5、差异政策。各开发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创谷”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创谷”工作的开展,成立海城市“创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苏纪武 副市长
副组长 : 高光楠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政伟 腾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光 析木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窦全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韩光群 市财政局局长
高连罡 市人社局局长
姜 军 市建设局局长
李庆凯 市规划局局长
罗 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振荷 市经信局局长
刚大为 市金融办主任
张志勇 市服务业局局长
白德志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苗德成 市科技局局长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谷”的释义
一、“创谷”的涵义
“创谷”是新型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重要服务载体,集合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众创平台,以及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等。
“创谷”是指融合高端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聚集高端创业创新创造要素的创新集聚园区,是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创谷”的功能
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为载体,培育创客群体,孵化科技企业。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