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消防救援局、海城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辖范围,有效界定和细化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宁省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指导意见》、《鞍山市消防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意见(暂行)》、《关于明确海城市消防监管主体和监管权限的通知》、《关于明确海城市消防安全检查任务分工的通知》等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现确定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镇街列管单位名单如下:
1、消防救援部门列管消防监督单位明细(1041家)
2、公安派出所列管消防监督单位明细( 3415家)
3、镇街列管消防监督单位明细( 9318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