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监罚催送告【2025】DYA-1号
海城市感王镇昌松服装厂(实际经营者:李俊茹):
本局于2025年2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海市监罚催【2025】DYA-2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