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监罚送告[2025]JG002号
海城市地浩然农牧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
本局于2025年3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5〕F298-302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马风所吊销企业处罚决定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