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的征收使用管理,提高配套费使用效率,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鞍政办[2021]8号),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配套费征收范围、标准等进行调整,由住建局负责起草本意见。现将《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在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现场反映等方式,对该意见进行咨询及意见反馈,并请实名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联系与沟通。
联系地点: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114200
联系电话:0412-3163067
附件1:《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意见》政策解读图解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