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 2025-01-05 14:01 受理单位: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信件内容:
海城市八里镇南三道村,亿*加工厂,冠*公司,圣*公司,千*公司等几家公司在我们耕地建厂房,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没有用地审批手续,要求补偿我们经济损失。
回复:
网民您好,自然资源局接到您的留言,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自然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由于涉及企业隐私,一些隐私信息用“*”代替): 一、调查情况 1、千*有限公司,该地块位于海城市八里镇南三道村,土地使用证“海城集用(2004)字第0**号”面积84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辽(2022)海城市不动产权第008****号”3955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 2、圣*有限公司,该地块位于海城市八里镇南三道村,土地使用证“海城集用(2006)第0**号”面积6295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 3、亿*加工厂与冠*有限公司在一个院落内,该地块位于海城市八里镇南三道村,两家企业一个土地使用证“海城国用(2006)第1**号”面积2000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 二、调查结论 这四家企业有土地使用证,地类为工业用地,不存在改变土地性质的问题。 感谢您对国土事业的监督。
回复人: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日期:2025-01-10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