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6 15:25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 点击:

    为更好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作用,不断丰富公开载体,有力推动了政府工作透明化进程。

    一、总体情况

    (1)公开内容‌: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了包括政策法规、行政决策、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公共服务信息等在内的多类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依申请公开处理‌‌申请受理‌: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均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确保申请人权益得到保障。

    (3)政府信息管理‌‌:定期更新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对过期或无效的信息进行了清理,提高了信息库的质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打造“公共财政阳光服务”。除政府门户网站外,还通过电子屏幕公告栏对外界公开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平台。

    (5)监督保障‌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2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47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800000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 年度办  )予以公开170000017
    理结果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 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 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 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100000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 他处理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 000000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 总计1800000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
    51017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基层各单位相互协助配合及职责分工有待提高,工作质量不够细致。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扎实做好、做精上报公开内容,统一协调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信息平台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新高度。

    六、其它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我局认真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在工作考核方面,建立了日常督促落实通报制度,定期对超时提供政务公开内容的中心及下属单位进行内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