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5 15:32来源:海城经济开发区作者: 点击:

    一、总体情况

    (一)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利用电子屏、公告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海城经济开发区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室外横幅、发放宣传册、电子屏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多元化,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2、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3、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全面系统和均衡,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互动和反馈。

    改进情况:1、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细致深化领悟《条例》精神,把《条例》的要求代入日常的工作中去,把条例的要求当成机关工作流程的重要环节。2、加强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3、结合自身实际,对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做了进一步要求和明确。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区内企业和居民进行宣传,为政务公开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海城经济开发区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