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24-12-26 10:12 受理单位:海城市腾鳌镇政府
信件内容:
我是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福安村居民,我购置了一台新能源电动汽车,需要在小区单元门内安装电表用来安装充电桩,去电业局咨询说不给安,缺少证明材料。我去村委会开证明,村委会办公人员说没开过此类证明,我们小区27号楼、29号楼已经有好几家都安装了电表,安装了充电桩,他们没开证明就安装了,为什么到我这里就不给安了,或者给我看看这几家安装完的住户他们提供的材料什么样,我可以按照他们提供的材料来准备。希望相关领导能解决此事。
回复:
网民您好,腾鳌镇政府收到您的留言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国家电网腾鳌供电所咨询。国家电网腾鳌供电所向我单位提供了书面材料“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办理告知书”。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办理告知书”明确规定,在办理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业务时,需同时提供4类材料。经核实,您未满足第3项要求,没有车位购买证明或超过一年的车位租赁合同。本着为百姓办实事,解决群众身边的小事原则,我们与供电局协商后,供电局表示,您也可以提供该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证明办理。 腾鳌工作人员立即向您说明情况,目前您已经将证明提交给供电局,供电局已经按流程进行安装。希望得到您的满意。
回复人:海城市腾鳌镇政府 回复日期:2024-12-30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