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 2024-12-19 10:24 受理单位:海城市温香镇政府
信件内容:
1.本人为前公村户籍村民,1995年生人,出生即落户前公村2组179号。从1995年至2024年期间曾多次前公村进行分地,按照土地相关规定我均未分到应得土地。21年曾与村委书记联系沟通,当任书记认为理应分得土地,但是当时村里机动土地全部承包出去,每年给一些补贴,从当年开始计算直至本人分到土地为止(另多加3年作为补偿)。期间多次找到村里询问该补贴一直未到位,希望市委书记可以重视民生,为公民主持公道。
回复:
网民您好,接到您的留言,温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派包片领导带头,包村干部及相关部门配合,到前公村进行摸底调查。 经调查留言诉求人,1995年出生,当时属于计划生育超生孩,落户在伯父户口本中,属于在前公村挂户,不在前公村居住,前公村在1998年分地及2015年土地调整时留言诉求人均未提出要地诉求。经前公村工作人员与诉求人沟通并达成一致,双方约定2028年土地调整时为诉求人分得土地。
回复人:海城市温香镇政府 回复日期:2024-12-20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