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楼镇杨家甸村北外环路南侧地块规划调整已经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12月2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海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牌楼镇杨家甸村北外环路南侧地块规划调整附图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