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24〕10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方案(试行)

 

为及时化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出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有效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聚合多方职能资源,“一站受理、联合处理、内部流转、就地解决”多元有效化解争议,实现治理资源一体化、化解路径最短化、调解服务便利化,形成精诚共治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

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依据争议事项、工作职责、渠道来源,协调专班负责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对外挂牌实体运作,形成“受理登记—分析研判—分类流转—办理处置—回复反馈”的闭环流程,共同打造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新模式。  

专班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向基层延伸,由各乡镇、街道统筹,运用“一室多用”等方式,设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室。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加挂相应的标识标志、工作制度和衔接流程。

(二)部门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对主责部门提请的会议申请进行审批并召集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指导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建设,协调重大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必要时召集成员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专案处理。

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涉稳风险研判预警,协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工作;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通过信访渠道收集的争议事项的工作;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人民法院:受理提请的社保费欠费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欠费单位财产;受理因欠缴社保费提请的破产申请并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及时传递征缴争议案件相关信息并做好司法调解;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支持,帮助提起民事诉讼;在适合条件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征缴争议中缠访、闹访、群访现场先期稳控工作,缠访、闹访达到案件办理标准的依法查处;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参与有争议的调解,提供法律指导;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参与处理因补助资金不到位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各种相关保险的政策解释;提前介入影响重大、人数较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案件;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各种相关保险的参保登记流程解释;负责劳动关系认定以及涉及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工作;负责2024年1月1日之前的缴费基数申报受理工作;负责推送单位与职工参保登记信息;负责办理税务部门受理的单位退费申请并办理退费;开展联合调查工作;提供争议处置场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场所安全稳定及应急措施,维护征缴秩序;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接收其他部门传递的重大、紧急信访争议事项;负责收集纠纷信息,汇总社会保险费征缴复杂争议事项问题线索;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配合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险等各种相关保险的政策解释;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各种相关保险的参保登记流程解释;提前介入影响重大、人数较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案件;负责2024年1月1日之前的缴费基数申报受理工作;负责推送单位与职工参保登记信息;负责办理税务部门受理符合医保相关文件及要求的单位退费申请,并办理退费;开展联合调查工作;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利用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税务局:配合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解释;负责2024年1月1日之后的缴费申报、费款征收等环节的争议问题;配合同级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处理好应参未参、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经办争议事项以及2024年1月1日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配合调解影响重大、人数较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案件;开展联合调查工作;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按部门职责转交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必要时提请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三)争议事项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9.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0.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三、工作任务

(一)争议来源

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12366、12333、12393等政务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反映的,或通过电话、来访等反映的社保费争议事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保费争议事项。

(二)受理登记

按照首接负责、内部流转、闭环处理、限时办结的方式,实现部门间闭环联合办理。第一个接待争议的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分类、登记,受理应坚持首问责任制,受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内容等。

(三)事项办理

1.简单争议流程设定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争议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判断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对于争议情况清晰、劳动关系确定、可独自处置、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缺少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齐相关材料后办理;属于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利用联动工作机制,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

(3)各部门依职权办理

受理部门负责在处理完成后将处理意见反馈告知缴费人,处理完成后,由受理人员将缴费人情况及处理结果登记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台账》进行资料归档。

2.一般争议流程设定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属于本级部门无法解决的争议事项,由属地调解室上报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并由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对转办的联合处置事项进行复核分类并填报《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事项办理单》,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

(3)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

自办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部门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告知诉求人,并在处理完成后,由处置中心工作人员将诉求人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台账》进行资料归档。

3.复杂争议流程设定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争议情况及需要

由属地调解室上报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并由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对转办的联合处置事项进行复核分类并填报《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事项办理单》,由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上报领导小组后,会同各成员单位进行专案处理。

(3)各部门依职权办理

自办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小组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告知反馈诉求人,并在处理完成后,由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工作人员将诉求人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台账》进行资料归档。

(四)建立会商机制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对于一般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依职权定期会商沟通,实行轮值主席制,由各成员单位轮流组织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对于重大疑难事项,经专班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五)综合分析

建立常态化、多维度分析机制,深化部门间、险种间数据关联分析,定期复盘征缴争议处理情况,预判征缴争议的发展趋势和风险节点,及时发现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费征缴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保民生、促稳定的政治高度部署落实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具体措施,全面加强业务指导。

(二)强化协作,提升处置效能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联络员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涉费争议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及流转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通力配合,促进争议就地受理、就地化解。

(三)问题导向,有效化解矛盾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目标导向,紧盯各个环节跟踪问效,积极协调整改解决堵点难点。要主动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缴费群体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征缴争议。要发挥业务优势,综合运用调解等各种方式方法,探索创新争议处理工作的有效路径。

(四)整合资源,开展联合检查

各单位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整合人社医保政策、经办业务、税务执法等资源优势,建立健全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无缴费能力企业应对、破产案件处置合作、协调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联合检查等协作流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推动诉求件高效办结。

(五)总结归纳,打造工作品牌

及时总结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好的做法,按照“流程+案例”的配套指导方法,搜集整理建设“经典案例库”,归纳整理案例主要风险特征、处理流程、有效方法、处置依据等内容,为同类案件提速处置提供参考,推进工作更加精准有效。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事项办理


(附件2)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