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对申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亲访等方式向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
地址:海城市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四楼428室
举报电话:0412-3308651
附件:海城市新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信息公示名单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