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镇金润家园周边区域地块规划调整已经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10月22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海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南台镇金润家园周边区域地块规划调整附图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