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城市开发区芳宇的水吧等62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的公告
    时间:2024-10-24 16:27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 点击:

    海城市开发区芳宇的水吧等62户《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均未申请延续。

    根据《食品经营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我局决定:对海城市开发区芳宇的水吧等62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依职权予以注销(名单附后)。《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海城市开发区芳宇的水吧等62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的公告名单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