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开发区芳宇的水吧等62户《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均未申请延续。
根据《食品经营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我局决定:对海城市开发区芳宇的水吧等62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依职权予以注销(名单附后)。《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海城市开发区芳宇的水吧等62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的公告名单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