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辽宁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鼓励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北纬40度 海城质造”城市品牌建设,促进海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品牌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新时代“海城质造”品牌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北纬40度 海城质造”城市品牌建设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北纬40度 海城质造”城市品牌建设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及解读材料(见附件)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在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现场反映等方式,对该办法进行咨询及意见反馈。
联系地点: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
邮政编码:114200
联系电话:0412-3605891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我局(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或地址)
附件:
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北纬40度 海城质造”城市品牌建设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北纬40度 海城质造”城市品牌建设奖励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