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六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鞍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城市客运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起草本细则。现将《海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及解读材料》(见附件)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在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现场反映等方式,对该办法进行咨询及意见反馈。
联系地点:海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邮政编码:114200
联系电话:0412-3309002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我局(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或地址)
附件:
海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社会公开征询意见稿)
海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