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公开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牌楼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海城市牌楼镇镁矿矿区内
建设规模和内容:设计库容为100.5万m3,服务年限30年,作为鞍山市、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固化后的焚烧飞灰独立填埋分区;填埋场总占地面积约10.22公顷,填埋库区:①填埋库区:从157.5m建设至172.5m,库容约21.6万立,可填埋6.5年;②附属区建设:包括设有综合楼一座、给水深井泵房一座、消防水池及泵房一座、污水提升泵池一座以及渗沥液调节池一座,其中渗沥液调节池有效容积为8000m3。2期工程包括:①填埋库区从172.5m建设至187.5m,库容约78.9万立,可填埋23.5年;②场外道路,长度约4公里;其中一期总投资为3900万,二期总投资为2063.76万。
建设性质:改扩建
总投资:5963.76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城市城乡管理事务中心
联系人:刘学伟
电话:0412-3222996
单位地址:海城市南外环路79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辽宁宇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
联系人:姜工
联系方式:024-2253493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