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4-09-09 14:50来源:审计局作者: 点击:

    2024年9月2日,市审计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规定,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一个主题”,围绕坚定不移抓发展、持之以恒惠民生“两条主线”,瞄准目标、节点、结果“三个导向”,形成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海城路径、海城方法、海城思路,汇聚了推进海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全市2023年度财政运行总体较好,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借鉴上级审计机关2023年度县(市)区财政收支等情况审计成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安排不规范。存在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配套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问题。二是财政资源统筹有待提高。存在未及时上缴以前年度非税收入等问题。三是库款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滞拨、未拨涉农补贴专项资金等问题。四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存在国有企业专项资金未发挥效益、3个社区康复辅助器具闲置等问题。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2个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内部控制仍需强化。存在招募入驻孵化企业的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二是财政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补贴资金问题。三是财务管理不够精细。存在财务人员把关不严、多支付印刷费问题。

    三、镇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审计情况

    对14个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镇财政收支管理有待增强。存在2个镇应收未收非税收入、5个镇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6个镇坐支非税收入等问题。二是镇财务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2个镇未按规定及时划转和接收资产、2个镇无形资产未入账等问题。三是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1个镇村级资产租金收缴不及时、3个镇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工程项目及采购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存在工程监管不到位、项目未按期完工等问题。

    四、重大项目落实和重点资金审计情况

    对1个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2022年城建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资金结算管理不严格。存在项目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问题。二是建设项目程序不合规。存在项目申报审核不严格、项目未按城乡规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建设问题。

    五、国有资产资源和国有企业运营审计情况

    对国有企业闲置资产情况及2家国有集团公司2022年度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2023年度废弃矿山复绿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精细。存在部分国有房屋资产闲置、部分国有房屋资产未办理权属登记等问题。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3家企业确认收入不及时、2家单位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三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1家公司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确认入账价值、1家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问题。四是落实矿山复绿政策有偏差。存在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暂停没有及时落实到位、错将有主废弃矿山认定为无主废弃矿山问题。

    六、审计成果运用情况

    去年八月份以来,市审计局报送审计要情3份,审计专报1份,下达审计决定8份,有效促进各单位管理提质增效,规范经济活动行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促进资金提质增效。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编制、财政收入及国库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深挖收入增长潜力,拓宽财政增收渠道;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科学调度财政资金,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强化镇级财政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依法依规征缴非税收入。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严把验收质量关。强化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指导村集体用好管好“三资”,提升镇级财政收支精细化水平。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改,推进问题解决到位。

    (三)强化投资项目监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令)等规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及时纠正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问题,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全链条约束,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避免资金、项目闲置浪费。

    (四)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对政府资产及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对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国有企业经济业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内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开展经济业务事项,规范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会计核算,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五)强化资源环境监管,保护海城碧水蓝天。加强对域内山、水、林、田、矿等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政策准确及时有效落实,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标准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