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鞍山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提升海城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7-12 10:16来源:市政府办公室作者: 点击:

    白静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升海城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镇街分析研判指出的问题,采纳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迅速开展办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问题分析

    经海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研,确实存在卫生整治缺乏长效机制、市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食品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基础设施有待升级改造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农村集贸市场治理涉及面广,治理周期长,目前以食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

    发挥“互联网+”作用,市场监管局充分应用食品安全一体化工作平台,涵盖监督检查、网格管理、企业信息等模块,全市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包括所有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信息都在其中,监管执法人员全员注册使用该平台,依托该平台,监管执法人员实现了对全市食品经营业户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管。监管执法人员依托该平台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销售和进货查验义务,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坚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配备专门人员加强互联网产品质量监管,提升了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加强“三小”(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管理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及上级安排部署,对全市集贸市场的食品摊点进行集中规范。食品摊点须在政府划定的规定区域、规定地点内经营并实行备案。符合条件的摊贩到镇(街、区)进行备案,并将已备案信息在“三小”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食品摊点 “六项标准”要求,食品摊点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凭证、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留存进货票据、生产经营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场所清洁,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占道商贩的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摊贩坚决予以取缔,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防范摊点食品安全风险。

    加大检测快检力度,不断完善快检室运行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场开办者通过快检室承担快检任务模式,着力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工作,推进提升快检规范化水平和检验成效。即时公示快检数据,提高问题食品发现率,推进快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市场监管局采取科、所、队交叉监管模式,“宁肯向前一步形成交叉,绝不向后一步形成真空”,以基层监管所为监管第一责任人,严格日常监管和处理投诉举报;以执法中队为“执法铁拳”,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严格查处;以相关科室为业务支柱,全面支撑各监管执法环节。最终以“交叉火力”消灭食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努力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以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培育行动,以中小型食品销售单位为重点,培育、帮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从源头到终端整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进一步加大食品检测工作力度,加大检测工作投入,充分发挥快检、抽检作用,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检测全覆盖;严格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和失信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监管系统,让食品严重违法和失信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让食品经营者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营造健康、法治、有序的食品经营环境,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