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24〕5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城市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本市对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以下简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出让、转让、流转、入市等价格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

二、《海城市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基本内容、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描述表、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应用说明等一并发布,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三、《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海政发〔2018〕9号)、《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13号)废止。


附件1海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2海城市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3海城市国有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4海城市集体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