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示公告如下:
在公示期间,任何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6日
电话:0412-3826001
地址:海城市黄河路82号海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海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