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省民族和宗教委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指标的通知》(辽民宗发〔2023〕76号)文件和鞍山市民宗局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少数民族发展和民族地区实际,由各乡镇初审筛选申报后,经财政局、民宗局联合实地踏勘,最后研究决定,我市此次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4个,资金71万元。
附:《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海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