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3 08:13来源:海城经济开发区作者: 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做好 202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编制形成了《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利用电子屏、公告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海城经济开发区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室外横幅、发放宣传册、电子屏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海城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多元化,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2、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3、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全面系统和均衡,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互动和反馈。

    改进情况:1、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细致深化领悟《条例》精神,把《条例》的要求代入日常的工作中去,把条例的要求当成机关工作流程的重要环节。2、加强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3、结合自身实际,对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做了进一步要求和明确。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区内企业和居民进行宣传,为政务公开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海城经济开发区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