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南台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2 08:01来源:海城市南台镇作者: 点击: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南台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形成了《海城市南台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大厅的电子屏幕、户外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和“中国南台”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南台镇共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2023年,南台镇通过大厅的电子屏幕、公开展示板、户外公开栏和“中国南台”公众号等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海城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政府宣传推广不够。

    2、改进措施

    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培训,学习业务知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知、工作技能、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多种措施宣传推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海城市南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