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慈善助学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经海城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排查并协助救助对象申请,海城市慈善协会复核,形成拟资助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5日-10月29日(5天)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按规定进行资助。
联系电话:海城市慈善协会(0412-3165887)
联系人:王飞
附件:2023年慈善助学项目救助对象明细表
海城市慈善协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