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相关路段增设交通信号灯及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8-07 09:14来源:作者: 点击:

    王豁、孙玉静、尚士鑫代表:

    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相关路段增设交通信号灯及设施的建议》海城市公安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信号灯的设置主要依据三个标准,分别为《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国家标准)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公路部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规定了应设置信号灯的几种条件,分别为:路口类型条件、交通事故条件、交通流量条件、路口综合条件。其中一个条件达到了设置条件,那么路口应以信号控制,设置信号灯。《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规定了城市道路交叉口的选型,明确了几种应以信号控制的交叉口类型。《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规定了公路应以信号控制的几种情形。下面对建议涉及的问题逐个予以答复:

    一、关于“郭苏团”回迁楼交叉路口处增设交通红绿信号灯和监控设施

    交叉口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相交道路为主干道亮甲山街和一级公路南一环,按照《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的规定,一级公路相当于城市主干道,那么该交叉口的道路类型为《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的规定:“主-主相交”,应以信号控制路口,设置信号灯,但本年度无相应的预算,可将建设计划纳入明年。

    二、在天山街与省吾路交汇处安装信号灯,并施划标线

    从交叉口类型上看,相交道路之一天山街为城市主干道,省吾路为公路,由于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相关设计报告而无法确定道路的技术等级(目测道路技术等级较低),因此无法依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的规定,完成交叉口的选型,也无法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规定的路口类型条件来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从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数据及路口综合条件上看,该路口均达不到《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规定的条件;从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角度上看,该路口也不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规定的应以信号控制的交叉口类型;因此暂不建议设置信号灯。关于标线施划,通过联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西柳镇政府了解,该道路于今年将进行重修。届时,承建部门结合道路的设计速度等相关技术指标,来完成标线施划,以达到通车条件。

    三、关于在“钟庞线”与“前后线”交汇处、在水泉村与通港产业大道交汇处2个交叉口安装红灯、测速抓拍等警示设施,在路面施划标线问题

    上述两个路口分别为二级公路与二级公路相交、二级公路与一级公路相交;从路口类型条件、交通事故条件、交通流量条件、路口综合条件上看,均达不到《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规定的条件;从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角度上看,也不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规定的应以信号控制的交叉口类型;因此暂不建议设置信号灯。关于测速抓拍问题,由于这两个地点均属与平面交叉口,隐患问题来源于平面交叉,治理措施应为控制方式(信号控制、停车让行控制、减速让行控制等),而测速属于路段类治理措施,用在平面交叉上并不能有效解决交通冲突的问题,且这两个地点道路线型的技术指标,基本能满足设计速度的要求,因此不建议设置限速。对于隐患问题,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将此问题通知给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责令其施划标线、增设让行标志等方式,完成对平面交叉的治理。

     

    海城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