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殡仪馆路段交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8-07 08:53来源:作者: 点击:

    李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殡仪馆路段交通管理的建议》,海城市公安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车辆随意停放、没有交通指示标识和规范停车位”和“院内没有专用停车场地”的问题

    1.殡仪馆内部殡仪馆内部停车场存在上述问题,根据《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之规定,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对殡仪馆内部的可供停车的区域,进行全面调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并出具可行性的建议。

    2.殡仪馆外部道路根据《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和道路停车泊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之规定,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并配套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同时采用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对违停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关于“加强对该路段的警力投入”问题

    1.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派遣属地中队,定期对殡仪馆周边路段的停车和通行秩序问题进行治理。

    2.在清明、中元节等较大重要节点,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派出属地中队的同时,组织其他路面勤务中队弥补警力不足,加强警力部署,保障殡仪馆周边路段的停车、行车秩序。

    三、拓宽里侧狭窄路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工作”之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局牵头,协调相关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调研,出具可行的设计方案,来解决此问题。

     

    海城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