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占用盲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盲道是城市道路的必要设施,是盲人群体的通行权的重要保障。《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步行道必须设置盲道,不得被阻挡、占用。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等关于加强对盲道的管理的建议,海城市政府采纳意见并已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提高巡逻密度,加大执法力度
海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为盲道占用治理主体,交管大队以辖区城市一中队(铁东区域)、城市二中队(铁西区域)为主体,机动中队配合的方式,实行“每日必查制”,城市范围每日均有不少于2组的警力在城区巡逻,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或进行处罚。相比以往区域更大,频次更高。查处战果于每周立会时,予以“晾晒”。2023年度,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处理包含占用盲道的违停违法行为共计5045起。
二、增设监控设备,加强监督管理
近两年,在海城城区范围内设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0余处,明确了禁止停车范围,实现了对“违法停车”全天候的监管,并通过海城市主流媒体(海城市综合广播、“最海城”)大力宣传提醒驾驶员依法停车。目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全面开通,更能及时有效的治理占用盲道的违法停车行为。
三、科学设置车位,解决停车乱象
海城市公安交管部门与城区道路主管住建部门科学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不符合设置规范、占用盲道的停车泊位予以及时取消。2023年,新增确定6段严管路段,配套增设标准禁停标志83块,有效的治理在盲道、车道违法停车行为,保障盲人群体有必要的通行空间,同时能有效提升道路的通行能力。
四、清除占道建筑,保障通行畅通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城区乱占、乱堆、乱挂、乱涂等无明显标识的乱停乱占车位进行全面清理,通告全体临街商户门点自觉维护盲道的使用安全;对城市规划以内的盲道搭建的车棚,修锁、修鞋、广告牌、小摊点以及幼儿园外扩等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对设置地桩、拉链、地锁等有碍出行的全部拆除,确保盲道畅通无阻。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3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