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级联创"工作要求,按照《海城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试行)》文件要求,于7月5日开展了2023年度海城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通过合作社自主申报、镇级推荐、村级公示、县级专家初审、局党组局务会议、政府网站公示,确定《海城市铭昌种植专业合作社》为2023年海城市县级示范社,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5日。
监督电话:0412-3232700
联系人:黄 建
海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