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海城市委《新时代“海城质造”品牌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工作安排,打响“海城质造”品牌,进一步加大“辽宁制造”品牌培育力度,持续赋能“海城质造”建设,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海城质造”品牌申报工作。具体公告如下:“海城质造”品牌覆盖我市第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产品(1、农业2、工业3、服务业)。1.申报“海城质造”品牌(产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在符合行业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产品有自主注册商标。(二)申报组织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三)申报组织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行业领先。(六)申报产品质量稳定,连续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七)申报产品执行标准在行业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市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八)申报产品生产设施和工艺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在行业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市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九)申报产品具有较高品牌优势,社会美誉度较高,在同行业内市场占有率高。(十)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规定。(十一)申报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2.申报“海城质造”品牌(服务)的组织,在符合行业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服务具有自主注册商标。(二)申报组织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能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并持续改进。(三)申报的服务具有创新性理念和服务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手段,适应现代社会服务需求。(四)申报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处于省市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五)申报的服务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七)申报组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规定,连续3年来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和处罚,未发生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填写《“海城质造”品牌企业申报表》(附件),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海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15842020006 邮箱:hc3222131@163.com联系电话:13464929739 邮箱:jjjxh3221748@163.com联系电话:18941298999 邮箱:43455578@qq.com邮箱:hcswhlyk3308818@163.com
海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