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补贴优惠政策
个人于2023年7月19日至8月18日购买开发企业在本次房交会上展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俱全)的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别墅除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购房总额(不含增值税)的1%给予政府购房补贴;
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80平方米的按购房总额(不含增值税)的1.5%给予政府购房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1、鞍山市缴存职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 最高上限为60万元。
2、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毕业未超过5年的来海落户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单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至少有一方为来海落户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5万元(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3、取消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三个月时间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抵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即可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三、开发企业优惠政策
房交会展销的开发企业可参照政府优惠政策幅度制定相应的促销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具体内容由开发企业现场发布。
说明:
1、购房者(为自然人)享受优惠政策时间以《增值税发票》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的时间为准,即7月19日8:00至8月18日17:00之间,购房后必须在此期间全额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同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优惠政策以房交会优惠期间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面积为准。
3、享受优惠政策购房者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到房产部门登记并按登记顺序在政府购房补贴资金到位时再到该部门领取。
4、开发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完成税费缴纳,逾期不缴纳依法处理。
5、凡享受房交会优惠政策缴纳契税入镇区部分,全额上解市本级,统筹用于优惠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