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全面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一步挖掘我市农村电商发展潜力,促进电商创业创新,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0〕48号)、《辽宁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23〕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推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重点做好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依托服装、箱包、特色农产品等本地优势产业,加强创新孵化的引导和接入,加强品牌培育,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动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形成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效应强的特色产业电子商务集群。
聚焦短板,巩固提升。整合资源,补齐流通短板,统筹协调邮政、供销等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我市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市政府统筹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监督,层层抓好落实。
三、工作目标
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推动农村电商快速发展,推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改善我市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促进消费。着力推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应用和推广,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升级改造1个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市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建立镇级电商服务站26家、村级电商服务点153家,实现乡镇服务站点全覆盖、村级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镇、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成,镇村服务站物流配送路线规划并实施共同配送,持续良好运作,初步建成智慧物流及数据应用;注册并建设1个市域区域公共品牌,开展企业品牌孵化和统一营销工作;大力培育各类电子商务人才,面向社会开展多层次电子商务培训5000人次以上。
四、实施内容和重点工作
海城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和鞍山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升级改造的方式开展综合示范项目各项建设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一)打造海城市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1处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海城市快递共配中心,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功能,整合邮政、“三通一达”快递、商贸物流等资源,通过联营合作方式解决农产品上行和下行问题,建设具备农产品品控、订单分拣、打包配送、仓储、运输、售后等相关功能于一体的配送中心,依托镇村服务站点,建成26个镇级物流中转站和153个村级物流服务点,重点依托电商物流企业、农村合作社以及商贸企业农村网点资源,按照市、镇(街道)、村三级体系总体布局,开展统仓统配业务,发展智慧物流。物流快递服务在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各行政村有效辐射,从市级快递共配中心到村级网点2天内完成配送。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海城市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突出功能服务导向,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按需建设。镇村服务站点的建设重在服务的覆盖而非地理位置的覆盖。初步构建完成一个完善的、公开的、可持续的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 海城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按照“资源整合、要素集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基本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符合要求的创业孵化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场所和空间,改造建设海城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必要的基础装修、配备基础办公设备,统筹市域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海城本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创业者等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运营推广、孵化支撑、物流快递、美工摄影、包装设计、网店内容制作、网络直播等电商相关增值服务,打造海城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推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2. 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营。按照“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布局合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原则,对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提供经营指导和管理服务,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升级镇级电商服务站26家、村级电商服务点153家,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及第三方电商企业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示范和带动农村电商服务升级。实现乡镇服务站点全覆盖、村级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
1. 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1)开展农产品网销商品化处理。建立专业团队对海城市农村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报告,并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方案,加强产品分级分拣、深加工、包装设计、营销策划、售后服务,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提升农村流通水平。
(2)开展农产品质量溯源。构建海城农产品追溯物联网平台,推动本地重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加入溯源系统,解决农产品线上销售的前置障碍,提供溯源与物联网体系建设应用的服务。开展本地农产品上网、二维条码扫描或短信等方式追溯,努力实现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在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高要求的同时,提升全市网销产品信誉度和品牌价值。
(3)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及检测。协助实施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SC等资质认证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建立本地农产品网货目录,挖掘整合全市具有特色的优质农特产品,按品类、规格、产量、等级等进行精分梳理,打造海城农产品产品目录库,通过整合优质货源,为开展产销对接,营销推广做好基础。
2. 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推广。立足海城市实际,打造1个海城市区域公共品牌,进行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文化、品牌诉求、品牌延伸、品牌宣传等策划,确立区域公共品牌管理体系及品牌培育机制,秉承“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标准”的理念,通过立体化广投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和媒体资源,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相关企业参与品牌建设。与品牌专业设计公司深入对接合作,组织或参加线下农产品展销会,农商互联产业对接会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扩大品牌及产品的知名度。将资源有效的整合,使其能够集中发力,进而更快走进全国市场,倒逼产业升级,进行电商扶贫,助农增收。
3. 建立农村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推广体系。充分利用海城天猫直营优品、西柳服装市场和南台箱包市场等线上线下资源,融合B2C、B2B、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平台和手段,全方位多渠道积极打造本地“网红”农村产品,重点推进南果梨、河西大米、南果梨酒、有机香菇、耿庄大蒜等特色农产品品牌的营销推广和销售。积极对接知名平台拓展电商营销渠道,做好市内、市外宣传资源的对接,注册海城电商公众号,推进海城电商网站运营等工作,积极开展寻找身边的网红、网货活动,加大对市内好网商、好网货评选和宣传力度,利用“6·18”、“双十一”、“双十二”开展营销活动,持续推进电商扶贫助农行动,利用微信等平台宣传端口,搭建农产品供需信息平台,带动农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大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针对商贸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制定符合海城市电子商务产业特点的农村电商标准化教材,加强对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农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加强电子商务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运营与技术咨询等服务。根据培训内容,灵活采取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地考察、实操演练、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电子商务培训5000人次以上。通过培训带动一批电商企业、电商从业人员和有意向从事电商人员。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探索实施电商促进乡村振兴发展路径,以电子商务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引擎。大力推进新农村电商化,因地制宜发展新农村现代农业及服务业。依托电子商务,积极引导发展电子商务与观光农业、自助采摘、休闲民宿、农产品直播等,运用“互联网+”思维,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上行,形成以“互联网+三农”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商贸流通连锁经营企业,发展新型农村便利店,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库存管理等业务,为乡镇商业中心和村级日用品零售点赋能,不断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电商数据统计监测。加强电商数据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能力,发挥数据参谋及驱动作用,有效掌握全市网络零售额、重点网销产品销售额、产品销量、重点电商企业和网店规模等数据信息,并依据大数据做出科学预判和决策,利用大数据为本地农村产业进行调整,发展精准农业。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开展电商宣传推广活动。开展多渠道不同形式的电商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知识、典型案例、重点企业及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全市电商企业、服务商、供应链企业及行业协会参加电商展会、博览会、产销对接会等;举办各类电商创客沙龙、创新创业大赛、电商法宣传、主题调研、产品标准化宣贯等,开展电商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等活动,营造浓厚的电商创新创业发展氛围。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资金安排
(一)资金规模。建设海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总额1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列入综合示范范围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市本级财政列支200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招标代理、项目运营服务等费用支出。
(二)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打造海城市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工作。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等支出。
六、工作进度安排
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来,我市按照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要求,积极推动示范县建设,于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底,完成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快递共配中心建设、镇村电商服务站建设,通过了省商务厅对海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中期验收。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23〕86号),对海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5月—2023年6月)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前期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梳理,组织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二)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
完成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等具体建设任务,全面达成示范工作既定目标。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督查制度,定期巡查各分项目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各项目材料的统计和归档工作。
(三)总结和推广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强化整改;持续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示范经验和巩固示范成果,建立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好的经验做法、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使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商务、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综合示范工作实施、审定电商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电商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综合示范各项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各镇(街道)、部门强化联动,齐心协力,全力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三)建立督查机制,强化过程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综合示范各项工作,加强项目现场跟踪督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对项目建设及时开展中期评估,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出现的偏差,完善推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创新政策机制。积极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政策资源,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承办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并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五)推进政务公开。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综合示范专栏,在省商务厅示范县专栏及时同步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和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
(六)建立验收和考核机制。将农村电子商务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对各镇(街道)、部门及项目承办单位考核。按照不同阶段的要求,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分别制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考核指标的设置不仅要重视项目建设的考核,更要重视项目后期运营及帮扶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