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23〕4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全国、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海城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技术先进、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海城气象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新时代海城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提升精密气象监测能力。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增设固态降水监测设备,实现降雪量自动监测,加强自动气象站运行维护并开展升级改造,实现4要素以上和4/5G通信全覆盖。合理规划农业气象观测网,完善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主要种植区农田小气候站建设。持续完善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强化对气象探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2.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数字化预报业务系统的本地化应用。提高气象卫星、天气雷达、数值预报、信息化在精准预报中的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智能网格预报产品的精细化检验和客观订正技术研究。以精准预报为目标,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对流天气、提前6小时定位高风险区、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3天定量预测过程降水、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建立集决策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于一体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全媒体气象服务产品制作水平,推动气象服务融入主流资讯、生活服务、政务服务等信息传播平台,实现各类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按需推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卫星、雷达以及新观测资料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中的应用。完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田渍涝、森林草原火灾和干旱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健全重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服务分析评估和复盘总结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各镇街道)]

2.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鞍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推进《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和管理。推进《海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构建精准直达、广泛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产业功能区等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强化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和气象文化基地建设,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防范综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动办、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应用集约化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平台,提升监测、作业、指挥等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议事协调机构,健全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4.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监管。持续将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等气象相关安全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项内容。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行业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作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三)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建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发挥气象对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的保障作用。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开展南果梨气候品质评价,助力我市打造“一县一业”示范县。全面升级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实现4G通信全覆盖,有效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促进农业防灾减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2.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海城经济社会各行各业和生产发展各环节。深挖服务需求,深化互动融合,强化气象服务先导性主动性,推动气象服务融入重大战略、融入行业生产,主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影响的精细化气象服务。将气象保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推动气象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精准对接,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健康领域及重点城市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3.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内容,加强气候承载力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监督与管理,依法开展面向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开发等重大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我市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最大程度发挥气候资源效益。(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海城市经济开发区、腾鳌经济开发区)

(四)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种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产品质量。提升气象服务产品的精细化和针对性,优化新媒体气象服务。建设全媒体矩阵式气象服务推送系统,气象服务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短信、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及时发布。强化覆盖偏远地区的社会全媒体资源快速精准传播能力,扩大气象信息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镇(街道)]

2.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开展个性化、定制化的气象服务。强化健康生活、旅游康养、体育竞技等特色气象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局)

3.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强化气象在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五)注重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

1.注重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重点围绕气象精细化智能化预报预警、粮食安全智慧气象服务保障、森林草原气象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城市运行气象服务保障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和联合攻关。倡导上下贯通、左右联合的部门合作模式,为人才成长提供广阔空间和舞台,将气象干部纳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气象人才纳入政府各类人才工程和培养培训计划,在科研立项、教育培训中给予支持,同时享受地方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本级政府发展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和配套政策。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与创新措施,统筹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实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

科学规划气象发展和气象设施布局及建设,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加强投入保障

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建立健全稳定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所需地方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支持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海城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