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2023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2023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改善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关于做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力扭转PM2.5排名靠后不利局面,结合海城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PM2.5年均浓度39μg/m3为目标,力争全省重点区域县级城市排名退出末位,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区域范围
海城市中部,包括海州街道、兴海街道和响堂街道。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源头管控
1.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替代过剩产能,推进企业绿色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牵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涉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实施重点区域涉气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积极谋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推进散煤治理
3.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任务。统筹做好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组织加速推进项目实施,2023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周边村屯清洁取暖设施安装工作任务,协调电业部门做好用电等配套保障工作,确保取暖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市财政局、兴海街道、响堂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生活源管控
4.餐饮油烟管控。重点区域严禁露天烧烤;对重点区域1529家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排查,确保应安尽安,并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保证设施及时清洗维护并稳定运行,确保处理后外排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海州街道、兴海街道、响堂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研究制定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综合利用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所涉及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露天禁烧管控。压实露天禁烧管控主体责任,要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强道路两侧和露天焚烧多发区域巡查值守,强化农村秸秆和生活垃圾露天禁烧管控,确保卫星和上级通报零火点。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牵头负责
7.开展文明祭祀行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组织开展祭祀用品销售和流通环节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行为,加强巡查值守和网格化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扬尘源管控
8.工地扬尘和裸露土地管控。
对重点区域内现有16处(海州8处、兴海7处、响堂1处)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管控,确保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实现巡查监管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海州街道、兴海街道、响堂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做好道路扬尘治理。
(1)重点区域:严格落实建成区域内26条主要交通道路清扫保洁措施,实行定期全面清理清洗和洒水制度,确保路面保持清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2)重点工业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对辖区所有道路(包括主次干道、工业园区公用道路、矿区外道路、厂区外道路、乡村土路与主干路结合处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镇(街道)道路硬化工程管理台账并保持动态更新。一是针对道路扬尘产生特点,全面清理区域内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并做好绿化硬化工作;二是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乡村土路与道路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三是对菱镁矿开采企业矿区外、镁制品加工企业厂区外的“三不管”道路,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逐一进行管理责任确认,统筹协调各方资金,限期完成路面硬化工作;四是对工业园区内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定期保洁、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人人参与,建立微信平台,开展视频监督活动,加强对未遮盖、浑身是“泥”和空车扬尘的运输车辆的监管。六是利用“矿检站”设立固定检查点,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对过往车辆的车身容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坚决杜绝运输车辆道路遗撒、飘散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牌楼镇、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析木镇、毛祁镇政府牵头,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工业料场监管。强化对工业企业料场监管和积极开展监督帮扶,督促企业有效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工业源强化物料露天堆场、露天加工和露天筛分扬尘治理。由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临时及长期的物料露天堆场、露天加工和露天筛分加工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物料露天堆场、露天加工和露天筛分加工点清理取缔管理台账并保持动态更新。一是严厉打击、坚决取缔。由镇(街道)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乱堆乱放物料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进行彻底清除。对“滚笼”等露天加工设施,采取封闭、迁移或拆除等措施,严禁露天生产作业。对于有合法手续的露天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封闭,实现封闭作业,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对于无照经营的露天加工的“散乱污”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实现“两断三清”。二是明晰权属、分类处理。由镇(街道)负责组织清理主干道两侧及公共区域露天堆放料场,所有占用公共区域的料场必须全部清理。有权属人的,由权属人负责清理;无权属人的,由所属镇(街道)负责清理。三是严格标准、规范堆放。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高度低于5米的,必须采取围挡苫盖、防风抑尘和喷淋抑尘等防尘措施;高度高于5米且无法有效苫盖和围挡的,必须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并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四是合理设置,科学引导。符合规划、用地等建设条件的镇(街道),可划定物料允许堆放区域,企业或个人必须按照要求建设封闭库房,实现物料入库管理。
责任单位:牌楼镇、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析木镇、毛祁镇政府牵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业源管控
11.强化镁行业扬尘污染综合管控。重点对牌楼、英落、八里、马风、析木、毛祁镇辖区内菱镁行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全域范围128家,共计1707座炉窑的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对镁制品加工企业(包括轻烧窑、重烧窑、中档窑、高纯窑、电熔镁窑、隧道窑)、菱镁矿山开采企业、露天堆场(包括镁石及其废料、砂石、矿渣、残土、煤炭、沙堆、建筑垃圾等各类堆场、料场)、物料露天加工、物料露天筛分(包括“滚笼”等)、菱镁行业集聚区内道路二次扬尘、运输车辆遗撒、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镁制品加工和菱镁矿山开采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源调查,掌握扬尘污染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及现有防治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建立镁制品加工、菱镁矿山开采扬尘源管理台账并保持动态更新。督促镁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落实无组织扬尘排放控制措施要求,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流程实施管控,逐步有序推进电子眼监督,加强堆场料场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封闭、围挡、覆盖、硬化、清扫、洒水、复垦绿化等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要求菱镁企业和菱镁矿山企业按照扬尘治理措施“8个百分百”分别落实,开展制度上墙,清理厂区道路地面板结,厂区内保持不定期洒水。通过综合整治,做到“一源一策、一企一档”,实现“三个一批”,即整治达标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关闭取缔一批。
责任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牌楼镇、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析木镇、毛祁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28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施“夏病春治”,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改造完成情况“回头看”,强化现场帮扶指导,切实发挥涉VOCs治理设施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牵头负责
13.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对供暖、化工等行业重点涉气排污单位环境监管,利用现场或非现场等多种形式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情况等开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牵头负责
14.积极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省确定我市有10家钢铁企业纳入改造范围,其中有2家重点企业和8家非重点企业。督促各家企业严格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倒排工期,抓紧落实推进,实施周多频调度;组织10家企业,尤其是2家重点企业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不能在2023年底前完成改造的项目要逐个项目说明原因,并聘请省级以上专家团队帮扶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移动源管控
15.对重点区域范围内道路采取国三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等执法监管。加强重点区域周边重点路段值守,及时对柴油大货车进行疏导和驱离,防止其长时间驻停。强化企业非道路移动源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重污染和臭氧污染天气应对
16.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级别,组织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在污染天气期间,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及时关注空气质量异常监测数据信息提醒,第一时间按照提醒信息和工作建议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臭氧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预警期间,严格落实臭氧防控指南。加强涉VOCs企业巡查,规范涂料作业,避免在日照强烈时段进行外墙刷漆等油漆作业。增加子站周边及上风向区域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同时避免洒水、喷雾作业车辆严禁在敏感区域旁怠速停留,以防干扰数据。
责任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科技帮扶
18.组建以菱镁整治为主的专家团队。成立对菱镁行业生产工艺、产污节点、环保设施等有经验的专家团队,负责对污染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准确进行研判分析,达到事半功倍之成效。
责任单位:牌楼镇政府牵头负责
19.充分利用科技帮扶契机,完成微子站建设。利用市生态局、监测中心科技帮扶契机,在子站周边及牌楼菱镁园区传输通道处建设10个二参数(PM10、PM2.5)自动微子站项目,所测得数据可传输至海城生态分局指挥中心平台系统,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牵头负责
20.积极推进聘请有成功治理经验第三方机构,强化科技支撑。加速推进工作,尽快找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切入点,利用其先进仪器设备和治理经验,早日投入到我市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去,为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靶向治污提供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主要领导兼任,统筹部署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重点区域党委政府要切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大气“点位长”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依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细化、量化。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配套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推进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监督考核。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检查、通报、考核等。对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力、推进缓慢的及时进行通报、督办、约谈,全力夯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材料收集,于每月30日前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加盖公章上报(电子版同步),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 英;联系电话:13604910203)。
附件:海城市2023年重点区域(海城市中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