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第十七届“5.15政务开放日” —“重要工作部门谈”—海城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夏应访谈
    时间:2023-05-20 09:09来源:作者: 点击:


    【主持人】夏副市长,2023年,海城全市社会治安大局保持了稳定有序的良好局面,人民群众也体会到了满满的安全感,那么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年初以来公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夏应副市长】好的。借这个机会,我向全市人民汇报一下年初以来公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抓稳定、化矛盾。年初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所有警力下沉,同辖区派出所深入到社区、街道,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大力的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托常态化摸排和“敲门行动”,组织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及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加大走访力度,年初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线索917条,已化解902条,14条转案件处理,1条正在工作之中,经回访状态稳定的902条,化解率为98.36%,回访率为100%。

    二是抓打击,严整治。将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作为主攻方向,全力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全市刑事立案488起,同比上升10.41%(2022年同期442起),行政受案812起,同比下降8.46(2022年同期887起)。我们还调动机关警力240余名,下沉至“七路两街”重点点位70处、沿途岗区16处,开展不间断的巡逻盘查,确保社会面安稳有序;落实“一核三圈”要求,深化“警网联动”机制,全局150名网格警长、469名网格辅警与14625名网格员,实现无缝对接,开展警网联动巡逻,切实构建起群防群治的严密网格。

    三是抓隐患、保安全。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各地严重公共安全事故教训,大力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对海城市内1家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4家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17处爆破作业现场和15家矿山用爆企业进行不间断检查,严格214家旅馆和66家网吧实名制管理,深入排查468所幼儿园、中小学的内部安防和周边治安秩序,全力开展“三超一疲劳、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打击整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22起,同比下降1.61%(2022年同期124起),死亡30人,同比下降11.76%。(2022年同期34人),直接经济损失12.54万元,同比下降32.37%。(2022年同期18.5422万元)

    四是严纪律、抓管理。年初以来,我们严格执行公安部“六项规定”、省厅“六个决不允许”、“九个严禁”等要求,按照“政治建设上有首位意识、思想作风上有首位标准、防控能力上有首位水准、执法水平上有首位提高、队伍素质上有首位展示”的要求,全力加强队伍建设。3月21日,我们召开了“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全力肃清流毒影响;同时,我们加大了督察检查力度,对“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方面出问题的,一律倒查追责、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已有4名民(辅)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主持人】听了夏副市长的介绍,让我们对海城公安的坚定忠诚、顽强作风有了深刻的印象,正是有了我们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讲担当的人民警察,才有了社会的安全稳定,有了人民的幸福安康。据我了解,海城公安一直坚持科技强警,无论是勤务模式创新,还是科技手段运用,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成为了公安改革、警务创新排头兵,这方面情况,请夏副市长再给我们介绍一下。

    【夏应副市长】谈到警务改革,警务创新,我想海城公安在这方面的工作是常抓不懈的,海城地区的总体警务量很大,占据整个鞍山地区的三分之一,而实有警力却远远满足不了如此大的工作量。为了适应警务工作需求,弥补警力上的不足,我们一直坚持创新,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特别今年是改革年,公安部已经明确,要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优化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按照“党委领导、部级抓总、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原则,规范各层级“干什么、怎么干、干成什么样”。相关的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正在推进之中,我们海城公安按照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我们自己的特点,狠抓改革落实。

    要以数据赋能构建实战警务新模式。以省厅开展“情指行”试点工作为牵引,在“一体两翼”基础上,加快以指挥调度、情报交互、巡控一体为主体的“海城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平台”建设,形成数字化、规范化运行体系;全面推进移动警务终端配备和应用,计划于年内分2批次完成配备任务,并迅速展开应用培训,打造以移动警务终端为重要平台的警务工作新生态;要以联创实验室被评为全省12家“公安科技创新实验室”之一的契机,进一步推进科技与公安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全市警务实战工作增压助燃;要努力加强前端建设,通过增点扩面、新老搭配、高低协同等方式,计划新建、改造578路筒机、50路星光级抓拍摄像机、89路球机、55套环保卡口设备,打牢“区块布防、圈层合围”的数据基础。以上种种工作,都是想通过科技与有限的警力相结合,实现最优质的警务工作。

    【听众】主持人、夏副市长,你们好,我是一名新入职的保安,要考保安员证,听说需要去鞍山报名考试,得跑好几趟,问一下能不能在咱们海城报名考试?

    【夏应副市长】这位听众,您好,办理保安员证可以在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报名并在海城考试。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减少办理次数的工作原则,我们公安局在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保安员报名点,负责保安员考试的报名、登记、信息采集、初审、发证、建档,并在海城进行考试,解决了群众办事路途远、办理次数多的问题。

    【听众】我是王石的一名村民,我儿子和儿媳在无锡一家企业上班,上周他们刚生孩子,想给孩子上海城的户口,但是他们回不来,有没有什么办法?

    【夏应副市长】这位听众,你好。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海城市公安局新建了 “网办中心”,依托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和各警种审批系统,通过整合业务资源、优化运行机制、再造业务流程,实现实时受理、统一办理、办结寄回。利用互联网新技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越来越多的百姓和企业能获得更多的数据红利和幸福感。

    所以你可以在手机上通过“辽宁公安APP”申请,选择全流程线上办理,一次不用跑,足不出门就可以办理。

    【听众】我户口不在海城,在这边租房想开一家旅馆,刚装修完,准备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可是房主去南方了,房子手续一时半会拿不出来,我还着急开业,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办许可证?

    【夏应副市长】你好,你可以去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申请容缺办理,签署承诺书后,当场发证后补材料。

    在这里我向广大企业经营者介绍一下,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海城市公安局部分非现场办结的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服务办法,申请人承诺缺少的材料能够符合业务办理的申请要求,并且承诺在补全期限内补全申请材料,即可当场发证。当然了,如果申请人不能补全缺少的材料或者补全材料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律法后果,我们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许可证,并记入诚信档案系统。

    【听众】我是一家企业的采购科科长,需要经常办理特殊物品的购买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有时候碰到节假日或者周末办不了证,怕影响生产,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政策?

    【夏应副市长】你好,为全力保障企业经营生产,海城市公安局积极探索服务思路、创新服务举措、完善服务内容,坚持需求导向,建立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在企业有特殊需求时可特事特办,不论是周末还是节假日,提供一对一服务。海城公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每月达到20余次。

    我们全力提升服务质效,在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大力推行“极简模式”,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和企业有更好的服务体验。

    【听众】主持人、夏局长,好。我今年19周岁,父亲是汉族,母亲是满族,现在随父亲是汉族,我想随母亲满族,可以更改吗?

    【夏应副市长】针对这个问题,我详细的解释一下。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如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或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经县级民族宗教委员会批准后,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你现在不是已经满十九周岁了么,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分,经县级民族宗教委员会批准后,可向公安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

    【听众】的户口在吉林,现在海城打工,租房住,为了方便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想把户口迁到海城可以吗?

    【夏应副市长】这个是可以的,这个问题很多群众咨询过公安机关,在这里我简要说明一下。2020年12月末,鞍山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全面放开非户籍人口城镇落户工作的实施细则》,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将户口入到海城市城区派出所

    (一)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家庭户口,可凭以下材料办理落户。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

    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家庭户口,可凭以下材料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父母户口。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已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证)、户主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5.对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户主应亲自到场签字出具《同意落户意见书》;

    6.申请人和被投靠人《落户约定书》。

    (三)投靠朋友落户

    投靠朋友落户且被投靠人拥有合法住所且具有家庭户口,可凭以下材料办理,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父母户口。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已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证)、户主居民身份证;

    3.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户主应亲自到场签字确认朋友关系并出具《同意落户意见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落户约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