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以及辽宁省厅印发《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等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征地程序,开展海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统筹安排海城市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有序安排土地征收报批时序,合理划定土地征收报批范围,促进耕地保护以及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保障海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结合海城市实际发展需求,在海城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不能完全满足科学发展用地需求的情况下,为推进产业升级,编制《海城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划定101个成片开发片区,总面积331公顷,包括国有土地24公顷,集体土地307公顷,其中拟征收土地面积为295公顷。开发范围内,海城市政府已组织实施了基础设施建设,已具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本次《方案》涵盖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主要为商业和居住区开发,增加住房供给和就业岗位,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质量,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并同步推进提升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打造菱镁基地提供用地保障。
《方案》通过合理的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优化片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建设紧凑度和园区集聚度,提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经济效益方面将推动和聚集符合当地资源特点的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社会效益方面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激活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城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生态效益方面规划以循环经济为基础,采用减量、再用、循环的原则,形成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聚集区,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