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文件精神,推进城市建设及土地征收需要,充分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海城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在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信箱、现场反映等方式,对该方案进行咨询及意见反馈。
联系地点:海城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东路与淮河路路口南150米)
邮政编码: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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