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23〕3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市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黑土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发挥中央财政黑土地保护资金效益,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坚持分类施策、分区治理,推广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加强黑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形成黑土地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促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巩固粮食主产大县的重要地位,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目标。海城市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10万亩,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黑土地保护示范区。同时,开展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为科学评估项目成效和制定黑土地治理措施提供支撑。

(三)实施原则。

1.保护优先、用养结合。聚焦黑土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统筹土、肥、水、管等生产要素,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生产技术,保护黑土地,提升耕地质量,统筹推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绿色高效。

2.多元联合、协同攻关。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多学科领域的联合攻关,强化产、学、研、推、用等主体联合与协作,创新发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理论、技术和推广应用体系。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我市气候、作物、土壤现状,突出解决黑土地退化和结构性障碍等核心问题,创新、完善适宜不同地区的主导技术模式,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4.统筹资金、合力推进。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黑土地保护补助资金,与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二、实施地点及规模

综合考虑我市“黑土地面积、水田旱田区域分布、耕地集中连片程度、项目实施条件、以往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实施地点和规模。

实施面积10万亩,主要落实在西柳、中小、感王、牛庄、耿庄、腾鳌、西四、温香、东四方台街道、兴海街道等镇街实施(附件1)。

三、实施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采用农民易于接受的秸秆、有机肥施用技术,在同一地块集中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培育肥沃耕作层。同时,开展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和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科学评估黑土地保护技术效果。

(一)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可以在春秋季节,参照《黑土地厚沃耕层培育技术规程》(DB21/T3498)实施作业,要把握以下技术要点:

1.旱田操作要点。秸秆还田:秋季机械收获玉米时,将秸秆机械粉碎,粉碎长度原则上不超过10cm;施用有机肥:利用畜禽粪便堆沤有机肥,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施用堆沤有机肥70kg/亩左右,建议施用量1500kg/亩左右;机械整地: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将堆沤有机肥施撒在已粉碎的秸秆上,进行30cm以上的机械深翻作业,将秸秆、堆沤有机肥混于土层。

2.水田操作要点。留茬还田:秋季水稻成熟后,采用机械联合收割,留茬高度在10cm左右;施用有机肥:利用畜禽粪便堆沤有机肥,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施用堆沤肥70kg/亩左右,建议施用量1500kg/亩左右; 机械整地: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将堆沤有机肥施撒在田面,进行20cm以上的机械深翻或旋耕作业,使稻茬与土壤充分混合。

(二)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442号)要求,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耕地质量、主要作物等因素,在项目区分别按照每10万亩和每1万亩设置1个的原则,布设黑土地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点1个和调查评价点10个,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监测评价报告。

(三)推进上图入库。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统筹推动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落地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2〕32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推进项目实施效果“信息可查”、实施面积“位置可看”、实施进度“动态可察”。

四、补助方式与标准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25号)要求,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事企业等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每亩不超过100元;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对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上图入库、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每个不超过20万元、调查评价点每个不超过0.5万元的补助标准(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海城市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协调指导组(附件3),总体负责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承担项目的各镇街要安排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此项目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项目管理,做到加强统筹,强化指导,落实措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指导、调度、推进,依托技术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附件4),并成立技术小组(附件5),进行全程技术指导,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综合技术模式;与承担项目的镇街签订责任书,督促项目落地落实;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包括但不局限于堆沤有机肥数量、质量、技术标准、项目质量等进行监理、做好上图入库等项工作;按照规定选定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调查评价点。承担项目镇街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要求遴选积极性高、基础性较好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项目主体,确定项目任务面积;项目实施前要将遴选的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本镇街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签订责任书,确保项目任务完成;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419-2021》标准,负责项目涉及的堆沤有机肥的公开采购和组织施撒以及相关作业;相应做好基础档案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调度考核。市政府将黑土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乡村振兴指标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填报项目进度,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四)加强宣传展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发放明白纸、设立标识牌、公示栏公示等多种方式,宣解黑土地保护政策以及好经验、好做法;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强化宣传指导。

六、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3年2月-2023年4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面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与第三方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与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实施责任书;督促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实施主体签订责任书;做好监测点建设工作;项目实施前完成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2月。完成项目任务目标10万亩,及监测点建设;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实验、示范田间调查和测产等工作;项目实施后完成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工作;完成项目总结并通过验收。

附件:

1海城市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分配表

2海城市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落实及资金分配表

3海城市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协调指导组成员名单

4海城市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5海城市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技术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