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 2023 年 4 月 20 日对鞍山腾鳌精细有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抚鲅输油管线改线工程项目等 3 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从 4 月 20 日至 4 月 28 日(7 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3162793(海城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海城市北顺城路 34 号
邮 编:11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内容: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文件 海环审字[2023]13号关于鞍山腾鳌精细有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抚鲅输油管线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文件 海环审字[2023]14号 关于海城市西柳镇丞策服装加工厂服装印花、布料复合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文件 海环审字[2023]15号 关于海城市鑫和矿产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镁质不定型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