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市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市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以下简称创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习近平总书记以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之际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多方联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开展争创卫生市创建活动,推动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市管理水平和市民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24年末,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的要求开展工作,力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达到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4年完成国家卫生市创建目标。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分解任务(2023年3月24日之前)
制定海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市方案,经征求各单位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市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启动创卫宣传工作。聘请专家对创卫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和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组织推进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对标上报,完善材料(2023年3月25日—3月30日)
按照创建卫生市要求,省爱卫会要求在3月底前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否通过审查是创卫工作的第一关口,各单位需要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申报工作迈出第一步。
(一)各镇(街道)和各责任单位提供相关的本底资料,包括区域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内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农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名称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的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
(二)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提供环境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提供本辖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近3年环境染污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安全事故、重大刑事伤医案件、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等56项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上述情况需提供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材料上报市创卫办。由市创卫办统一汇总、修改,待市政府审定后上报。
第三阶段,对照标准,准备迎检(2023年3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
申报材料经省爱卫会审核通过后,省爱卫会将于10月至11月期间来我市进行验收工作,省市卫生创建专家评审组也将对我市进行不间断的明查暗访。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创卫工作指标体系涉及到七类、四十五项、二百零八条内容,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海州街道、兴海街道、响堂街道等镇街要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完成相关数据、指标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及相关镇街要对照迎检数据、指标进行自检自查,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促提高,确保在9至10月底前完成指标任务。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整改提高(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
通过省市卫生创建专家评审组检查后,于2024年4月底前向全国爱卫办提出拟命名国家卫生市名单报至全国爱卫办,待通过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审定,或经联络员会议审核并报请全国爱卫会主任同意后,命名全国卫生县。在此阶段,各单位、各镇(街道)要在自检自查、反复整改的基础上,巩固和提高已取得的成果。
四、指标要求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镇、村两级爱国卫生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创卫活动,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康教育网络化健全,主要媒体和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8.5%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16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推广禁烟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工作。
(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0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2平方米,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机制,城区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率 ≥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提高社区、单位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水平,做到人员到位、环境整洁、有序规范。
(四)环境保护方面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质量(A01)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 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器,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方面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卫生室,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
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范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服务方面
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防控措施不力导
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临床用血100%来白自愿无偿献血。辖区婴儿死亡率≤5.6‰,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
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孽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五、重点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建设。爱卫会日常办事机构(爱卫办)在卫生健康局内设置,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各相关单位要予以保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各镇(街道)定期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监督员、协管员队伍。
(二)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鞍政办〔2021〕20号),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做好城市净化工作,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加大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薄弱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公厕、垃圾转运设施、建筑工地等重点设施、重点场所监管,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积极整治沿街建筑、附属物、装饰、围挡等设施,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
(三)深入推进村庄整洁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引领,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并深入持久推进,清理村内道路及道路边沟内积存垃圾,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开展家庭内外环境清洁,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优化村庄生态环境,实施村庄美化绿化,提升村容村貌。
(四)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大力贯彻落实《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泛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卫生意识,培养自主自律生活方式。巩固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等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良好习惯。将培养文明卫生习惯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倡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及早戒烟、少饮酒不酗酒,重视心理健康,及时调节负面情绪,生活规律,睡眠充足。
(五)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动员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主动参与社区和居家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倡导绿色可持续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出行。推进校园节能、环保、健康灯光视觉环境改造工程全覆盖。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
(六)普及健康科普知识。以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为重点,建设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遴选、推介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健全完善全媒体协同、线上线下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日常健康指标检测、群众逃生、急救、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科普知识和健康管理技能宣传培训。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作为中小学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爱国卫生运动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七)开展市场环境治理行动。要规范厅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等室内市场的管理,加强清扫保洁,实行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理,确保市场内卫生清洁,无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现象,无卫生死角。要加强对马路市场的管理,马路市场经营要划行归市,并限定区域、限定时间、限定品种,严禁越界、超时、超范围经营,尤其是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熟食摊位要采取“三防”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要加强马路市场的清扫保洁工作,撤市后要及时彻底清扫,避免垃圾积存。
(八)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以“健康中国、运动海城”为主线,持续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加大“互联网+体育”应用,宣传普及居家健身方法。到2024年,基本建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达到38.5%以上,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逐步形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2.2平方米,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大于2.16人。
(九)营造无烟环境。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等主题日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大力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建设,倡导无烟婚礼、无烟家庭。积极推进控烟法规修订和人大立法进程加大控烟法规宣传,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完善公共场所控烟法制化体系。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严格烟草广告监督执法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完善戒烟服务体系。
(十)大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按照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学校)、健康家庭等建设标准,广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筑牢健康海城建设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镇(街道)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市卫生健康局(爱卫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将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体系纳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爱国卫生运动的悠久历史和伟大成就,以及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尤其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独特优势,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政策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职工、学生增强社区参与精神和互助意识。结合市文明办、爱卫办组织开展的“弘扬雷锋精神·共建美好家园”清洁海城日志愿服务活动,确定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作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日,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小学等按照通过“单位卫生大扫除”、“进社区(村)义务劳动”等形式参与并推广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党日活动、社会实践课等活动,建立与社区(村)爱国卫生运动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群众参与活力。
(四)加强改革创新。不断丰富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组织体系,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专业组织机构作用,开展政策效果评价,完善专业培训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爱国卫生运动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