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2023年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办理责任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依宪施政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汇集民意、广纳民智、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及具体承办人员具体办理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对各个环节和各项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亲自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办理工作任务。填写《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附件1),并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室(市政府803房间)备案。
二、密切沟通,坚持真抓实干
(一)强化沟通协商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要通过“请进来开门办理”、“走出去上门办理”、“沉下去现场办理”等方式,让代表、委员全方位参与到办理过程中,努力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协商、办后有回访,虚心听取意见,推动问题解决。
(二)强化协作配合
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组织协办单位,采取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协调会等方式,加大办理协作配合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协办单位也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及时报送协办意见,如未按时报送协办意见,主办单位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并在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强化调查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找准问题所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以办理建议提案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从整体上、根本上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改进办理工作的方式。
三、严格把关,规范办理程序
(一)规范格式和严格把关
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承办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严把答复意见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办理复文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实在、数据准确、态度诚恳。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答复,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准确标出办理等级(所提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已着手解决为“A”,所提问题已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为“B”,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解决做出说明解释为“C”,所提问题向上级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为“D”),并在文件附注处标明是否同意公开;不同意公开需附情况说明。
(二)按时办理及时答复
1.关于协办工作。各协办单位在接到《海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理工作分解表》(附件2)和《政协海城市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解表》(附件3)后,要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办文格式要求,形成《对海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对政协海城市十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协办意见》(附件4)报主办单位,并抄报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存档。协办单位要注重提高协办意见质量,确切表述本单位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工作措施、落实计划及有关情况,以便主办单位了解和掌握全局,确定总体方案,做好答复工作。
2.关于主办工作。各主办单位在认真梳理汇总协办意见后,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在建议办理上,务必于6月30日前形成《对海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附件6)《海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征询意见表》(附件5),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答复会(答复会具体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通知)的形式答复代表,请代表在《建议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并于答复会后一周内报送《建议答复》《建议征询意见表》纸质版,电子版上传邮箱;在提案办理上,务必于6月30日前形成《对政协海城市十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附件6)《政协海城市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征询意见表》(附件5),并完成与委员的见面答复,请委员在《提案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于6月30日前报送《提案答复》《提案征询意见表》纸质版,电子版上传邮箱。纸质版材料送报地址: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室(市政府803室),电子邮箱地址:hczfdcs@163.com。各单位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材料存档工作,以备年度考核。
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主办单位提请市政府办公室,经市人大、市政协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
(三)二次办理
对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登门拜访,并亲自研究提出重新办理的指导意见。对应当解决且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并切实抓紧解决落实;对暂时难以解决或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可行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
(四)及时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各主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经自审后统一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各单位要对公开内容负责,认真校对文字,不得出现抄袭、错别字、涉密内容等情况。经自审主办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形成情况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室,统一向市人大、市政协解释说明。
(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办理工作保密规定,根据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不得泄漏代表、委员的姓名、单位、住址、通讯方式等情况。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督考,提升办理水平
(一)强化督促指导
市政府办公室将配合市人大、市政协不定期开展办理情况实地查验工作,对事关重点领域改革、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办理加大督办、协调、指导力度,通过定期通报、上门走访、随机抽查、电话催办、工作提示等方式,健全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进度、结果公开、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办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
市政府已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城市2023年市政府系统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附件7),对未按照《考核办法》及时上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对于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或代表(委员)不满意、不认可的情况和行为,市政府办公室将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认真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送安排部署、协调推进、沟通协商、调研座谈、解决落实等内容工作信息,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全年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于8月3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室,电子版上传邮箱。
附件四 《对海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对政协海城市十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附件五 海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征询意见表》《政协海城市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征询意见表》
附件六 《对海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对政协海城市十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附件七 《海城市2023年市政府系统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