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辽林草办字〔2023〕4号)文件的函》的要求,编制了《海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工作成果相互支撑、互为因果。
《方案》包括海城市现有全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共计5个,批复总面积25452.7公顷,去除重叠后实际占地面积20992.02公顷。整合优化后,海城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由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两大类构成,共计4个,总面积为15462.43公顷。整合优化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城镇村、开发区、重大项目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6631.99公顷,将1102.4公顷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空间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方案》整合优化构建起新型海城市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分区体系,建立了统一的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图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整合归并了交叉重叠和相邻相连的自然保护地,解决了自然保护地重复设置、空间重叠问题;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提升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完善了自然保护地体系空间格局,使之更加契合海城市区域人口、自然地理和资源禀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