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领导分工和主要职责
姓 名 姜 明 党总支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分局及执法队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姜 明,女,汉族,1978年11月7日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姓 名 刘学文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理
与排污许可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方面督查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环保督察小组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查、法制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移交移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12345平台、12369平台、上级交办、市群众诉求工作部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督办、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调解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年度预决算、财务审核、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水环境科、综合业务科、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应急信访科、财务科。
个人简历:刘学文,男,汉族,1968年12月1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副局长。
姓 名:郝亚东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海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法队业务汇总上报及机关科室与执法队业务配合、衔接、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海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人事、党务工作;负责分局各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综合协调指挥中心、督察室(原执法机动队)。联系协调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个人简历:郝亚东,男,汉族,1969年4月16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原生态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姓 名:邱开亮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安全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建管用”、海城市监控网管理、省污染源监控系统管理核查、生态部自行监控数据库管理端有效传输率管理核查、国控平台超标对接、在线数据超标异常非现场核查、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鞍山市局应急科)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工业科、大数据科。
个人简历:邱开亮,男,汉族,1974年7月4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原生态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姓 名:王树禹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行政管理、文字综合、后勤保障、党的建设、营商环境、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会活动、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办、党群办、工会、档案科、自然生态科。
个人简历:王树禹,男,汉族,1972年2月3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原生态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姓 名:邵启宏
协助局长负责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动车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海城市监测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大气科、执法队、尾气办、海城市监测中心。
邵启宏,男,汉族,1973年6月6日,中共党员,现任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监测中心主任。
二、机构职责
机构名称: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
1.负责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污染物减排等管理工作,负责承接、配合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等工作。
2.负责生态环境方面督查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环保督察小组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工作。
3.负责财务、年度预决算、财务审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查、法制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移交移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5.负责8890平台、12369平台、上级交办、市群众诉求工作部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督办、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秸秆焚烧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锅炉和窑炉整治、施工扬尘治理、协调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
7.负责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8.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重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
9.负责非煤矿山综合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原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检查;负责原国土部门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10.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负责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等装备(设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运用“互联网+执法”平台,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11.负责辖区(镇区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12.负责辖区(镇区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13.负责辖区(镇区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14.负责辖区(镇区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15.负责辖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及信访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海城市北顺城路3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5:30
联系方式:0412-32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