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司法局领导工作分工
黄 河
工作分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黄河,男,汉族 ,197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接金伟
工作分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社区矫正、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重点人群组织协调等工作;分管法治调研督察室、法制工作室、社区矫正管理室;负责兴海、东四、牛庄、西四、西柳、中小、感王、毛祁等司法所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负责督促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卫生防疫、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局、城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检察院、法院、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
个人简历:接金伟,男,汉族 ,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东
工作分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营商环境、机关运转、外事、保密、政务公开、政府采购、信访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环保、节能、卫健、扶贫、全市行政复议等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党政综合室、行政复议室;协调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岔沟、孤山、接文、析木、马风、牌楼、八里、英落、响堂等司法所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负责督促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卫生防疫、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协调政府办、社会工作部、应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统计局、数据局(营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个人简历:张国东,男,汉族 ,196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 鸣
工作分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治宣传、禁毒宣传、基层工作管理、市域治理、平安建设、安置帮教、陪审员选任、扫黑除恶、财务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法治宣传室、基层工作管理室、财务保障室;负责海州、王石、南台、耿庄、东四方台、腾鳌、望台、温香、高坨等司法所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负责督促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卫生防疫、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市委办、政法委、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文旅和广电局、审计局、经济合作局、科协、残联等相关部门。
个人简历:钟鸣,男,汉族 ,197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艳
工作分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负责本系统党建、队伍建设、组织人事、绩效考核、老干部、关工委、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纪检监察、12345热线、统战、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幼等工作;分管政工监督室;负责督促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协调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编办、人社局、医保局、文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个人简历:张海艳,女,汉族 ,197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海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
(三)负责各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镇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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