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
    时间:2024-07-18 10:09来源:税务局作者: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刘焕军同志负责全面工作,分管收入核算股、税收风险管理股。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宗川同志分管组织人事股、法制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牛庄税务分局、马风税务分局、高坨税务分局、耿庄税务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新同志分管征收管理股、信息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第二税务分局、腾鳌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西柳税务分局、感王税务分局、析木税务分局、牌楼税务所;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赵朋同志专司纪检工作、分管党委纪检组;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庆军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纳税服务股、财务管理股、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英落税务分局、南台税务分局、响堂税务分局、八里税务所、王石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所辖区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区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8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联系方式:0412-3153108 0412-315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