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期限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包括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5年出国(境)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
创业者申请营业执照半年之后两年之内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当年申请当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当年未提出申请的,不享受政策补贴。
二、享受创业场地补贴标准
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出国
(境)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毕业五年以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需要实现就业登记)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5)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相关材料
(6)《场地租赁协议》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8)《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9)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申请承诺书
四、身份要件:
(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2)毕业五年以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五年以内出国(境)留学归国人员:《毕业证》和《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复员转业退伍五年的军人:《军(警)官转业证书》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8:30—17:30
六、办理地点:
海城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站前街2号429室)
咨询电话:330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