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对象
凡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并领取我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息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注:按照央行利率上下浮动)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理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服务、家政服务、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互联网+电子商务。(汽车修理修配、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
四、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夫妻双方)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从事种植、养殖业需营业执照,社区、村委会提供创业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提供场地租赁协议)。
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6、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承诺书
五、办理地址
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2号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29房间
电话:330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