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5年)
海城市民政局
根据《海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市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规划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状况
“十三五”规划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工作,民政服务民生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连续五年落实“提标”政策,城市低保金由2016年的每月500元提高到2020年每月的650元,年增幅在8%以上,农村低保金由2016年每月313元提高到2020年每月的445元,年增幅在8%以上。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9亿元;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由2016年的4214元提高2020年的7920元,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也由年9960元达到年12660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约1亿元。二是建立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集中和专项核查,有效提高了保障对象认定精准度,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进退,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十三五”期间,已累计救助29149人次,发放救助金1526万元,有效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贫困家庭本科以上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7000元救助,已累计为355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发放救助金 249万余元。四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平均每年救助500人左右。五是推进慈善救助工作。五年来共筹募慈善基金254.94万元,认真开展了“蓓蕾慈善项目”、“春蕾慈善项目”等救助活动,共有25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不断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保障机制。“十三五”期间,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先后制定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农村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灾民转移安置方案》等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先后投入20余万元,完善3处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识、警示牌和配套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二是加大农房保险力度。为提高受灾农户灾后重建能力,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共有135244户参加农房保险,五年来累计为429户发放保险补贴资金112.9万元,切实拓宽了受灾群众救助渠道,为受灾群众解决了困难。
(三)养老服务水平和社会福利工作得到提升。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市在原有“一镇一院”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建设1个以养老服务为主的海西新城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了3个集特困供养、社会养老和托管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加快推进敬老院维修改造和整合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行业,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目前,海西新城社会福利中心已经与省慈善总会合作经营,将整合部分养老机构,打造辽南地区养老服务品牌。析木新城养老服务中心已整合3个敬老院,区域性服务作用显著。与此同时,争取上级资金1869万元,持续开展敬老院维修改造、消防改造,有效维护和提升了敬老院的运营和管理水平。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扎实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区和民办养老机构,为部分城市特困老人和低保失能老年人提供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本级配套200元)。积极探索解决农村留守、高龄老人养老新途径,依托村、社区,建成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服务站)144个。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8890幸福驿站社区经济统筹使用资金建设,通过维修改造、设施设备采购和引入社会化运营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机制。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十三五”以来,共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3083万元。四是认真做好孤儿关爱服务工作。2016年起,将散居和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分别由每人每月820元和1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80元和2200元,“十三五”期间,共发放孤儿保障金618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五是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建立了信息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应保尽保,信息及时更新。建立了481人的村、镇两级督导员队伍,能够做到家庭和政府双层监护,确保无脱离监护、监护差、辍学、无户口、病残无救助等问题发生。针对困境儿童,确保他们在享受低保或精准扶贫或残联救助政策外,还能得到监护,确保他们学习、生活、医疗都能得到保障。
(四)城乡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不断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解决基层自治组织矛盾纠纷,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下政策基础;进一步完善社区事项清单和准入制度,理清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自治和政府管理良性互动。顺利完成第十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及时开展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现已全部完成;争取村(社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资金880 万元,使 33 个村(社区)办公用房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二是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在我市腾鳌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借助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力量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配套服务。目前,我市社会组织总量达79家,其中登记的社会团体19家,民办非企业60家,涉及教育、养老、卫生、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等多个类别。三是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采集11大类43个子类地名信息5613条、地名标志200条、界线与界桩60条,全部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累计投资50余万元,设置城镇地名标志400余块,强化地名标志功能,新命名路街、桥梁16条,提升了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四是规范殡葬管理。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清明等节日期间“禁烧”工作和文明殡葬宣传工作,严厉查处土葬、二次葬、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投资320万元对殡仪馆焚烧堂进行维修改造,大力推动绿色殡葬,有效实施惠民政策,火化率不断提高。五是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进行信息化录入,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查询,有效提升了办公效率。六是加强志愿者注册工作。联合宣传部共同推进我市志愿者注册工作,现已有实名注册志愿者8万余人,力争年底前完成实名注册人数13.8万人,注册人数占我市人口13%的工作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不足。随着民政领域业务的不断延伸扩展,工作量越来越大,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的划转,致使编制人员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作的开展,同时镇(区)民政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调整频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特别是关乎民生的社会救助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养老、社会救助场所与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上还存在不小差距。
三、“十四五”期间海城民政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及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奋力谱写新时代海城民政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海城全面振兴、经济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大局为根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民政工作,重点推进民政管理精细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工作手段信息化,达到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目标,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学习强国”平台、党建云平台的学习推广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过硬的作风推动工作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春风行动”三号工程、引领民政机关干部转作风、强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民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助力脱贫攻坚。一是不断提高低保及特困供养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经济发展实际,适时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年提高幅度不低于5%。在此基础上,全面核查建档立卡户中的贫困户,凡是符合兜底保障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律纳入低保的救助范围。二是坚决打赢低保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基层经办人员熟练使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数据信息共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四是提高流浪乞讨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和社会化体系建设,完善救助服务网络,规范救助工作程序,探索将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方式方法;开展救助管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救助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五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监管机制。
3、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体系更加健全。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推动保障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二是不断提高孤儿供养待遇。通过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孤儿供养待遇,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孤儿供养待遇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同时,继续健全、提高医疗、价格补贴、取暖、教育等其他救助待遇。三是抓好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三五”国家改造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项目,不断提高、完善市儿童福利院机构设施设备和院内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申报审批透明度,定期对困难儿童及其监护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状况进行排查,依靠网络平台管理和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四是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切实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做好患者手术矫治工作;推进16周岁以上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
4、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一是不断提升村(社区)服务质量。积极争取省、鞍山市级福彩公益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基层服务场所老旧、破损、开展活动没地方等问题,推动全市村(社区)服务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基层自治组织“两委”成员联审机制,全面推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三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根据上级社区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精神,依据政策指导镇(街道办事处)解决基层自治组织矛盾纠纷,提高基层自治组织自身建设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四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推广典型做法经验,在社会保障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文化等方面总结活动成果,推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5、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一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来,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加强社工政策宣传,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不断壮大社会工作师人才队伍和社会组织,为提高我市社会工作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障。二是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散埋乱葬、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公墓安葬,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文明绿色安葬,三是做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把整治散埋乱葬问题与建设公举性公墓相结合,各镇(街道)政府加快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3-5年建设规划,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以“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堤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村为重点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为“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勘界工作,准备好市级下一轮界线联检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充分利用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编写海城市地名志、海城市地名录及海城市地名词典;注重地名文化传承和保护,慎重稳妥地开展地名命名和更名工作。五是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健全婚姻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婚姻登记中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升婚姻登记工作严肃性;推进“互联网+婚姻”工作,推动管理与服务在线深度融合,实现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
6、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管理和培养。健全人才引进机制,采用多种渠道引进专业人才,壮大和完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平台。三是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安全工作要求,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重点项目建设
1、投资800万元,在响堂街道东响村建设骨灰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格位8000个。
(五)保障措施
1、推进创新发展,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民政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形成做好民政工作的合力,促进民政工作协调发展。
2、强化职责意识,提高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民政工作能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多手段、多途径地推动民政工作,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力求在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有更大突破。
3、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加强队伍管理和培养,采用多种渠道引进专业人才,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从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和抓紧引进人才,形成人才进出机制,不拘一格选人才,任用人才,制订各类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调查研究、群众工作、拒腐防变能力,特别注重提高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形成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民政干部队伍。
海城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4日